中信鯨在前陣子球團與球員談薪,但是引起許多球員不滿的情形,有許多球員與老板上訴,而只有王宜民、郭岱詠平反成功,許多球員都與中信鯨球團續約成功,只剩下一位球員尚未與老板簽約,這位球員就是擁有國內經紀人的黃政琦,據說與球團簽約金尚未妥協成功,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是經紀人開出加盟價碼和球團有段落差,導致這位新秀目前尚未與球團簽約成功,但今天並不是來討論這位經紀人宋立人的事蹟,而是來討論經紀人應該幫球員作什麼?

圖:首位擁有國內經紀人的黃政琦球員


經紀人是負責幫球員作好許多非球場內的工作,不僅僅只是簽定球員合約,而在其他方面也應具有一定的內容,比方說規定範圍、經紀人認證、合約顧問行為規範、運動員經紀約與佣金、仲裁程序、申訴程序等。運動員協會對經紀人證照的審核流程相似,申請者須以個人名義,書面函至球員協會提出申請,委員會通過審查後即可核發證照。有些協會於審核期間,在基於球員利益的考量下可以提供臨時證。

這些經紀人都需要經過考核,在美國各大職業聯盟還有相關規定經紀人的資格,各職業運動員協會對經紀人的行為規範主要有二:一是資訊透明公開化,例如,經紀人必須公開其背景、資歷、專長、或是特定職業運動組織會員資格等;經紀人有責任提報協會任何相關合約影本,例如NFL經紀人被要求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將與球隊達成協議之工作合約提報運動員協會;此外,經紀人每年必須條列提報協會相關工作內容,包括薪資談判、商品贊
助、球員資產處理及其他球員財務、投資、稅務處理方面資訊。二是為增進經紀人專業知識,各運動員協會要求持照經紀人每年必須至少參加所屬研習會一次。

這些對於相關規定,國內尚未有相關的規則出現,而在之前許多人認識的『卡神』楊蕙如也在悍創運動行銷公司擔任相關工作,這些工作主要就是為了保障球員權利,避免許多球員因為不懂相關規則而受到欺騙,這是相當可喜的,但又因為沒有相關的規定而使得規則相當混亂,這個相關的行業還有相當的進步空間。

而像最近幾天吵的還蠻熱門的林智勝複年合約,其實交由球員來處理有利有弊,畢竟球員知道心裡想要的是什麼,而在目前制度未健全的經紀人行業,交給自己去談,或許是個不錯的方法,但畢竟不是長久之計,還是要交由專業人員來處理會比較好。

經紀人的學問很大,像前陣子美國職棒的紐約洋基隊明星三壘手Alex Rodriguez炒掉經紀人波拉斯(Scott Boras)也是因為兩方不合而炒掉,而經紀人的價碼抽成太高也可能是一例,否則如同中信鯨黃政琦的狀況,實在很難想像中信想要簽約下來是相當困難的事情,或許是宋立人要求太高,經紀人又可抽5%的誘惑下,所造成的情形發生。

總之,經紀人要在球團與球員之間當個良好的橋樑,是需要相當的手腕以及技巧的,這在國內尚未盛行的制度方面,有許多可以努力的空間,也希望在這個尚未開化的經紀人方面,能有更專業的制度出現,為球員爭取更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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