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的第一天,中華職棒本土最高薪投手潘威倫的薪資終於趕在過年前談定了,一紙三年的合約,第一年月薪46萬,第二年月薪50萬,第三年月薪51萬,總價值1764萬新台幣,這是繼La New熊隊的陳金鋒及林智勝之後,第三名和球團簽下複數年合約的選手,也是第一位合約中的年薪逐年漸增的選手。




潘威倫和統一簽下三年的複數年合約  (圖片來源︰麗台運動報)


其實複數年合約在國外早已經行之有年,在筆者認為,這是一項對雙方都有利的簽約方式,在球員方面,球員可以不必擔心因為受傷影響當年表現,而讓來年的談薪籌碼減弱;也能直接確定不會在每年季後必須擔心隔年是否還有工作;更不用年年都和球團談薪而傷腦筋。而球團方面也能用時間還換取薪資上的空間,利用簽下長期合約的方式來壓低球員的薪資,更可以避免球員因為該年表現突出而在隔年一口氣大漲薪資的麻煩,就球員及球團的角度來看,這項制度的確有其可行之處。

當然一項制度有其利必定就有其弊,複數年合約對雙方來說都要冒的共同風險就是球場上的表現問題,球員擔心成績表現過於優異而得到的薪資不符,球團也擔心合約簽定後,球員受傷無法上場,球團還是必須認賠付薪,就像紐約洋基隊長期待在傷兵名單的Carl Pavano正是球團所最不願意見到的情況。不過球員受傷的情況,在國外的球團仍然有其因應之道,在和球員簽定合約時,球團會同時為球員加保運動傷害的保險,這就是保障球員在受傷時,球團除了必須負擔醫藥費以及薪資時的一項自救之道,這點的確值得國內各個職業球團學習。

不論國內這幾紙複數年合約是否對勞方或資方比較有利,能跨出這一步帶動起改革的風氣,統一及La New兩隊的確值得球迷們給予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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