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2月26日日刊體育(Nikkan Sports)及產經體育(SANSPO)
 
由於選手和球團的意見不合,終至走上法庭的姓名和肖像權使用爭議。知財高裁(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在25日宣判,維持一審東京地裁(東京地方法院)的判決,原告的選手方敗訴。選手工會宮本慎也會長表示不排除再上訴。
 
【chngyh簡評】實況野球的場外亂鬥
 
過去從沒有提過這方面的消息,在此先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背景。
 
日本職棒的選手和球團間的合約有固定的格式,稱為統一契約書。前幾篇討論雙重契約問題時也常談到它,相信大家應該不陌生。在統一契約書第16條規定,選手的肖像權、著作權等,都歸球團所有。而且如果球團以宣傳目的使用,球員不得有異議。這正是本次問題的根源。
 
也許比較資深的球迷還記得,多年前,選手工會打算出版一套球員卡。然而當時便是卡在球團方面不答應,兩方談判破裂。最後球員卡雖然出了,但是卻是只有球衣樣式,但上面沒有隊徽、隊名的「畫像」。這套看起來就不太對勁的卡片,據說市場上的反應非常冷淡,球團方面甚至打算處份相關球員,只是後來好像不了了之。
 
但就在差不多的時刻,日本職棒卻以上億日幣的天價,將選手的姓名權和肖像權,賣給了製作「實況野球」等遊戲的科拿米(KONAMI)公司。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作法,當然引發選手工會的強烈不滿。於是在抗議無效之後,選擇用法律途徑來解決。
 
所以,這個爭議的關鍵,就是錢。球團方面想獨佔利益,甚至不讓選手可以接觸到這塊大餅。選手方面則是希望能夠開發新的財源,甚至可以分享官方既得的利益。
 
事實上,選手工會的主張並沒有太大的問題。肖像權完全歸球團所有,選手不管出席任何活動或節目、拍攝任何照片或影片、接受任何採訪或撰寫文章,都要球團同意,這實在是個很不公平的契約內容。更何況比較先進的MLB的職業聯盟,球員擁有肖像權並從中賺取外快,已經是行之有年。
 
可惜問題就出在,統一契約書的內容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規定就是白紙黑字寫在上面。選手方面不管怎麼用國外的案例說明,上了法院必定是敗訴收場的機會大。所以唯一的解決之道,只有向球團方面爭取修改統一契約書的內容,達到雙贏的局面。
 
但是,球團方面會願意嗎?我想短期內都做不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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