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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職棒17日的比賽中,LaNew熊總教練洪一中與球員陳金鋒因抗議好壞球判決過於激烈,都遭到驅逐出場,並罰款一萬元。當然中華職棒好壞球判決常有爭議,問題也不是一天兩天了,而從網友的截圖看,確實是變形好球帶,主審的判決也確實誇張,但是好壞球判決是主審的權利,而且也不能抗議,若因不當抗議而將球員教練驅逐出場,也是裁判的職權。然而,不當抗議的尺度在哪裡,到底陳金鋒有沒有不當抗議,這才是問題的癥結。

  而讓我傻眼的是下面這則新聞:
【NowNews】陳金鋒維持驅逐出場 原因變「不得體抗議」
(2009/04/20 18:25)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陳金鋒到底有沒有口出穢言呢?中華職棒20日召開審判會議,觀察當日比賽影片檢視,由於從畫面中陳金鋒被擋住了,但是依據主審報告與當天駐場賽務部副主任的報告,最後依「陳金鋒有不得體的抗議」行動,所以維持驅逐出場判1萬元的判決。
  在20日中華職棒聯盟召開領隊會議時,La new熊領隊郭建霖就當面再向賽務部主任王惠民抗議,認為陳金鋒並沒有罵人或口出穢言,這是形象問題,希望聯盟可以有所回應,還陳金鋒的清白。
  聯盟在下午就觀看當天比賽抗議衝突的影片,仔細檢視陳金鋒被認為有罵人的那一刻,可是影片中,剛好教練吳復連走過來擋在中間,從畫面無法看到陳金鋒的嘴型。
  不過在主審的報告書中,有提到陳金鋒罵人的字眼,當天駐場的賽務部副主任周濃舜詢問其他裁判時,也證實有聽到相關的字眼。中華職棒秘書長李文彬表示,有3位裁判聽到「幹」。
  原本中華職棒是以「口出穢言」把陳金鋒驅逐出場,不過20日開會後決定,從報告中可以了解,陳金鋒的確有不得體的抗議行為,還是維持「驅逐出場」的原判不變。


  陳金鋒有罵就是有罵,沒罵就是沒罵,為什麼會從「口出穢言」改成「不得體抗議」。三位裁判既然堅持自己有聽到,那就應該要維持「口出穢言」的判決理由,怎麼又會一邊說陳金鋒有罵,一邊變更驅逐出場的名義?既然是裁判,就要堅持自己的判決,跟所看到的事情。既然電視重播無法佐證,這種事情就只能看執法者跟當事人了,偏偏執法者的理由跟標準又變來變去。
  其實很多人會把「幹」這個詞當作發語詞,甚至講完之後也沒有發現自己有講過。所以陳金鋒很可能真的有講,而且還是一邊抗議好壞球一邊講的,只是這個字畢竟還是髒字,又是邊抗議邊講,當然裁判會認為這句話是衝著他來,而把他判決出場。也不能就說裁判只聽自己人的話,因為像這種衝突狀況,熊隊球員跟當事者當然會說陳金鋒沒有講,LaNew熊領隊郭建霖也不可能公正,也一樣不能當作證據。

  以往也多的是抗議不當被驅逐出場的例子,例如沒罵髒話只是對著裁判比了一些不爽動作,或是被三振之後不停的碎碎唸,到了下一次打擊還不停的碎碎唸,最後都被驅逐出場的狀況。我這邊再強調一次,判決錯誤歸錯誤,裁判的威信還是要保持。執法者身為執法者,要受到一定的尊重,不是讓教練球員說打就打、說撞就撞、說罵就罵,這樣子裁判就沒有執法的威信了。
  說不當抗議驅逐出場,可以,以往也有前例;說罵髒話驅逐出場,可以,以往的例子更多。但是不可以今天說有罵髒話,明天又說沒有,後天又說有聽到但是還是改成不當抗議比較好。這種莫衷一是的做法,只是讓裁判斯文掃地而已。裁判既然聽到了,就該堅持到底,怎麼還要做出變更理由這種難看的事情。

  誤判嚴重我們當然可以檢討裁判,過去多的是懲處裁判的例子,但是裁判的威信也不能任人挑戰。然而,如果裁判自己堅持的話也就算了,偏偏中華職棒的裁判一點都不堅持,開完會還可以換理由的,更讓人質疑他們是否理虧。如果連裁判自己都這樣改來改去,而且理由還跟說法不一樣,那麼就不是球員、教練挑戰裁判威信的問題,而是你們裁判自己把威信踩在腳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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