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札制度(Posting System)是日、韓職棒球員進入美國職棒大聯盟(以下簡稱大聯盟)的一個途徑。和業餘選秀國際球員是為大聯盟的三大球員來源。

----------

Hideo Nomo

自從1995年「龍捲風」野茂英雄在大聯盟刮起旋風後,大聯盟開始注意到亞洲這塊大餅,亞洲球員也紛紛把旅美列入最終目標、欲群起效尤之,迨1998年,已有鈴木誠長谷川滋利柏田貴史伊良部秀輝吉井理人朴贊浩等球員前往挑戰大聯盟,當中除了伊良部秀輝、吉井理人二人有取得FA資格(Free Agent,自由球員)才旅美,其他均是私下達成協議。

為免優秀球員都外流至大聯盟,1998年,日職與大聯盟共同訂定了美日球員契約協議(United States – Japanese Player Contract Aggrement),寄望能以此協議規範美職以及日職球員間的簽約行為。這份協議比較為人所知的名字正是Posting System,posting字義上是「公告、公開佈告」的意思,日本則稱之為「入札制度」,台灣沿用之。

(其實包含野茂、伊良部秀輝的簽約都起了很大的波瀾,這都是促成入札制度產生的背後原因,而日職和韓職的入札制度其實只有些微不同,在此以前者為主。

 

Ichiro(目前人在洋基的「安打製造機」鈴木一朗,當年入札金1312萬)  

入札制度的最核心規定,就是限制尚未取得FA的球員,如果有意願挑戰大聯盟,可以在每年11月1日起至隔年的3月1日間,向所屬球團提出要求,球團若不同意,則告吹,得看未來還有沒有機會。若同意,球團方會先知會大聯盟,再由大聯盟發文給各隊,此時開始進行「秘密競標」各球團四天的時間可以提價(競標價,Posting Fee),為免大家狂砸銀彈.競標過程將不會公開

待四天競標結束,大聯盟會公佈得標者,接下來得標者有30天的時間可以跟球員進行協商,只要和球員談妥合約,一切底定,則原球團就可以獲得競標金,反之則啥都拿不到。

 

Darvish Yu  (去年以5170萬競標價創下紀錄的達比修有,旅美第一年表現不俗) 

舉例來說,兩年前日本火腿王牌投手達比修有宣布申請入札制度,母球隊亦同意,經過四天競標,由德州遊騎兵隊得標(競標價5170萬美金,這也是入札制度實行以來最高的競標價碼),之後便由達比修親自跟遊騎兵接觸,雙方最終談妥了六年6000萬的合約,簽約底定,那5170萬便進了火腿隊的口袋,某種程度上這競標價即是對原球團失去優秀球員的最大補償。

 

但也不是每次的申請最終都是成功的,截至目前為止,共有21位球員提出入札,當中有5位球員沒有球團競標,2次競標成功但談判破局。實際成功率約莫是66.7%

如果沒有人競標、或是30天後沒能談妥合約,則都要等到隔年11月1日才能再次提出入札。為免有球團惡意操作,純粹只是不想讓其他球隊搶到這球員,大聯盟主席也可以視情況決定是否由出價第二高的球隊遞補,而這目前還沒有發生過。

而倘若球員取得FA資格(日職、韓職均是9年),那當然可以自行決定去留,就不再需要透過入札制度才能挑戰大聯盟。另外具有選秀資格的球員,不得與大聯盟球隊接觸。

 

柳賢振  (先前行使入札制度前往大聯盟的韓籍柳賢振,競標價2573萬,後與洛杉磯道奇隊簽下六年3600萬的合約)

日韓職棒最大的差別是,韓職球員若要實行入札,得要打滿7年才能申請;日職則沒有此規定,但目前尚未有年資未滿7年就尋求挑戰大聯盟的例子。


目前大聯盟似乎有意把原先不公開的競標過程改成「公開進行」,藉以讓日職球員的薪資提高些。

----------

(圖:Getty Images,文:火光飛舞)

*資料來源:
(1)台灣棒球維基館--「入札制度」條目 http://tinyurl.com/c8bpsn8
(2)《圖解一本就懂MLB》作者:曾文誠、曹玉烱
(3)TSNA運動網--日本球員競標制度 大聯盟尋求改變 http://tinyurl.com/btynq6j
(4)TSNA運動網--入札制度簡介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217

arrow
arro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