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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就談約來說,其實經紀人有時候幫忙代理的球員,在談約時會不會出現議價上自相矛盾的狀況?先說一下前提,我不去假設到底誰拿多少錢合理,只是單純地從經紀人在談約時可能的議價主張來做討論。

舉例來說,當鄭凱文的合約開出來後,其實奶茶的經紀人應該要去強調「奶茶有中職實績,也都有WBC國手、上場經驗」,去要求比照鄭凱文的月薪去談奶茶的約,但是這個邏輯就隱含著「在意近年實績更勝於高階低階聯盟間的轉換」,因為你如果在此處太強調日職的優越程度,反而會不利於「在中職拿出實績」的奶茶。

但是當今天談到林威助的約時,狀況就不同,你今天要幫林威助去抬高價格,就是要去強調「林威助是在高階聯盟打球的選手」,也因此「雖然近年實績遠遠比不上(可作為比較基礎的)周思齊,但因為在高階聯盟,所以實績的差異要佔很小的比重」,透過去強調林威助在日職的這件事情,用來忽略、或是讓林威助近年來較無實績這件事情,在議價的過程中影響變小。

但是當你兩個人都是同一個經紀人時呢?這就變成了自打嘴巴或邏輯矛盾。也因此他日球員在選擇經紀人時,要特別考慮經紀人會不會在談約時,會有這種可能剛好處在兩個相反主張案例的矛盾情況,導致自己最有利的主張在經紀人這邊會難以提出;當然現在在台灣的狀況來說,可能經紀人這塊還沒打開來,但這也是個值得觀察的點,Henry口中的綁在一起談是不是也在透露出這個玄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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