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幾個討論前提:

第一個:

緯來在福斯去找中職的時候,已經發表過聲明,表示要是中職願意回頭找他們,他們願意轉播中職,所以緯來對於中職其實已經有尋覓接手轉播權接手單位需求這點,並不會因為中職沒有「公告」,而不知情。

第二個:

在福斯去找中職洽談時,緯來還沒有主動向中職表示願意接手轉播的意願,而當天福斯跟中職談到什麼程度,目前根據報導來源是有爭議的,當然不僅止於福斯說「我要轉播」、也包括比較具體的內容,但並沒有簽訂任何協議,事後中職也會將這件事情帶回常務理事會討論。

第三個:

中華職棒聯盟是個社團法人,不是政府機關,而黃鎮台當時是這個社團法人合法的對外代表。

再來看黑箱論目前的主張訴求,就是認為黃鎮台在跟福斯談的時候,都已經把一切談得差不多了,完全沒有考慮到緯來,然後即使中職已經發出聲明表示跟福斯談的當時並沒有做出任何承諾,黑箱論者又用了一些新聞當中所謂「談得差不多了」、「準備要架攝影棚了」這些的訊息,來主張黃鎮台已經跟福斯橋好了,進而認為黃鎮台沒有依照所謂公平、公正的公開招標程序,來處理轉播權接手問題,進而認為黃鎮台無論怎樣就已經把心一橫不想要緯來接手。

看似言之鑿鑿吧?

但是,想一想:

1.跟福斯就算談得具體些,只要沒有做出承諾,有錯嗎?

我不曉得大家怎麼看待福斯去找中職表達轉播意願這件事情,但有點思考跟經驗的都知道,福斯去當然不可能只是說句「嗨、鎮台安安你好,我們要轉播中華職棒,掰」,有人接洽生意是這樣接洽的嗎?連路上的推銷員都會帶著廣告DM去跟每個人推銷,福斯在跟中職表達轉播意願的同時,也一併提到自己的節目安排、未來的轉播相關事宜,然後黃鎮台在聽到的當下也做出些意見交流,這是什麼很光怪陸離的事嗎?

更何況,黃鎮台作為中職合法對外的代表,他本來就有權限跟義務,代表中職對外接洽這些大小事務;我說句更直接的,如果黃鎮台很形式、敷衍地看待福斯這次的來訪,難道那些黑箱論者,不會反過來說「自己捅了轉播權的洞,還不積極找接手單位,不要以為下台就表示負責」、「福斯很有心耶,中職這麼嫌棄緯來又不認真看待福斯,罔顧球迷權益」?他只要當場沒有做出任何該經過常務理事會決議才能給的承諾,事後又有交由常務理事會來議決,他都說不上有什麼違反程序、失職的地方。


至於拿福斯都已經準備好要架攝影棚這件事情來說嘴,我覺得更好笑,難不成福斯要說「中職在常務理事會說好要給我們,我們才會開始準備轉播事宜」,來對外顯示自己毫不在意?不管是不是真的要做了,先說「我們都準備好要做了」,這種話也可以拿來說嘴?

2.當時緯來根本還沒進場:

緯來是在李文彬開炮之後,才遞交轉播企劃書,由中信球團代轉給中職,也就是說在福斯,乃至於後續在7月22日常務理事會討論的當下,根本沒有緯來這間競爭廠商,而不存在所謂福斯跟緯來可以有何比價、條件評選的可能;如果沒有比較的可能,哪來所謂的不公平、不公正?

如果硬是要憑空假設緯來一定會來爭取,甚至幫緯來假設他的條件一定不會比福斯差,這才叫不公平跟不公正吧?

3.公開招標?公平、公正的投標程序?

拜託,說出公開招標這四個字的人,到底有沒有去看過政府採購法,中職到底哪一點讓這個社團法人必須要受政府採購法拘束?又或著中職到底哪一條章程有規定,中職轉播權商談之程序、標準或其他相關規範?我不是說可以不公平、不公正,而是黑箱論者認為中職不公平、不公正的那把量尺何在?通常黑箱論者的量尺都是說中職應該公開招標,但是公開招標這點根本就是黑箱論者自己架起來的稻草人,然後拿來自己打倒。

我還是強調一點,請李文彬前秘書長,來解釋分享中職在他任內,如何公平、公正地進行轉播權的招標跟決標,同時在洽談轉播權契約的過程中,又如何地與時俱進、考量到多元收視管道跟需求的情況?

補充一下,政府採購當中有一種特別的類型叫開口契約,是用來因應一些緊急狀況的,例如甲公司會跟台北市政府某局承包103年度的河川整治,那要是這一年度台北市河川有什麼緊急狀況需要處理,那台北市政府就會直接叫甲公司去試著設計、整修看看,然後由甲公司提出一些初步的預算、設計後,台北市政府要是核定的話,甲公司就會直接去做了。說這段不代表什麼,只是看到不少人任意拿些自己不懂、只是說出來就看起來很專業、很有道理的「公開招標」等等之類的名詞來大鳴大放,真的很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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