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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igo動紫趴海報被批評抄襲電影「一級玩家」海報

圖片出處 中職/動紫趴海報翻玩一級玩家惹議 猿:已向華納說明 | ETtoday運動雲 | ETtoday新聞雲 

 

  Lamigo球團動紫趴海報(宣傳圖)涉嫌抄襲電影「一級玩家」這件事,到今天最新的進展為LM領隊劉玠廷出面聲明,再次否認抄襲,重申這是「翻玩」,並且大力為因此事件而飽受批評的副領隊浦韋青叫屈等等。然而以一般網路意見來看,除了LM自家的死忠鐵粉之外,還是有許多球迷並不領情,甚至包括像PTT的LM版上對自家批評者也是不少。

  目前到此為止,我認為這是Lamigo一次失敗的公關災難,因此完全可以理解為何到現在許多球迷都還是無法諒解LM的做法跟發言。就拿劉玠廷在6/2親上火線的說明的內容來講,即使已經驚動到領隊層級出面滅火的狀況,但就發言來看,也能輕易地找出許多問題。(相關內容可以點此看PTT網友所整理的逐字稿

  首先,劉玠廷領隊再次重申這「不是抄襲」。必須要說,如果是以相對嚴格的,也就是法律上的定義來講,這確實不是抄襲。這關乎到為了謀求創作自由的空間,讓藝文工作者不會那麼容易被告抄襲,因此法律上對於抄襲的判定是十分嚴格的,事實上文學界、電影界或任何一種藝術創作圈子,都不時有「模仿」「抄襲」的爭議產生,但真正會觸法的很少。講個例子:《環大西洋》這個從名字到內容都明顯能看出是在抄哪部電影的B級片,都還能順利出到第二集,就能知道法律上真的很少在管這方面的事。

  但是,「沒有犯法」自然不等於「沒有問題」。不管是劉領隊還是想護航的網友,光靠法律上的定義絕對是無法服眾的。儘管許多人指責這是「抄襲」,但相信許多的批評者並不是以「法律上的抄襲」為立足點(當然對法律運作上並不熟悉,因此也這麼想的也有),而是更接近這是一個「剽竊他人創意」的負面事件。

  在這個脈絡下,關心的當然就不會是違反法律或者華納要不要告LM,而是LM作為一個職業球團,產生道德和技術水準上的失職。因為即使沒有講明,但大家確實會認為,一個專業的職棒球團,在舉辦一個牽涉到重大商業利益的活動時,必然也必須是「一切都打點好的」。好比說動紫趴,球迷會期待這次演出者是誰,有沒有做出夠令人滿意的演出,而這就對屬於「技術水準」的關心。而如果傳出演出者與球團方鬧出糾紛、或者反過來有著愉快的合作經驗等等,這就是「道德水準」。既然是道德水準,那就表示並非單純黑白兩立,而是光譜形式,「比較有問題」與「比較沒問題」的漸層差異存在。

  那海報事件呢?首先,團隊擅自仿效一級玩家製作宣傳圖,這已經可以說是偏向「比較有問題」一方了。而後又堅稱有和華納聯繫過,結果事實證明沒有授權,聯繫也是風波開始時才想亡羊補牢,這又「更加有問題」。先這樣打個比方好了,如果今天場合是反過來,一部新電影照著LM的某張海報設計,只是把球員換成他們自家的演員,然後宣稱這只是翻玩而已,他們有通知過LM(即使沒有真的取得授權),不算抄襲LM,這當然可能也不觸法,但是LM球迷難道不會認為這有問題存在嗎?

  再來,劉玠說這個設計視覺為「利用街頭翻玩的手法」,其實犯了場合判斷上的錯誤。在打個比方,今天同樣是一級玩家演員換成LM球員這張圖,要是這不是動紫趴的宣傳海報,而是一位熱心球迷同時覺得這兩者都很酷,因此自力製作了這麼一張圖片,PO上網與其他人分享,那可以肯定指責該人的聲音絕對不會像現在這樣。為什麼?因為他只是「分享」,他只是想博其他人一笑,自己本身不會因為這張圖而有任何獲利,那他自然不會承受到那麼大的道德壓力。事實上,球迷自發性的這類梗圖或影片確實也不少,例如NBA最近J.R.Smith在總冠軍賽的失誤就產生了大量meme。這些改圖的人是不是挪用「翻玩」一些既存的圖片?是。但他們只是網友,「街頭翻玩」者,他們可沒有想過要用這張圖,吸引任何人去參加門票幾百塊的一場活動。

  然而LM卻是這樣沒錯,以目前尋常價值觀來講,賺錢的人就是有更多責任得負,否則這世上就不需要任何的設計師了,反正無論牽涉到商業利益與否,所有人都去拿過往設計改造充數就可以了嘛。──包含這個原因,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就注定了不可能和街頭翻玩者做出一樣的事情,仍然可以被同樣的道德標準檢視。更何況,Lamigo還是有抄襲前科的球團,本來就該更有警覺才對。

  然後談「技術水準」上的失誤。首先我不知道LM為什麼會決定選用這個設計,但如果原因是「設計團隊無法設計出更好的海報,所以用這個」的話,那當然就是一個顯而易見的技術能力問題。再來,就算是真的「翻玩」好了,我們都知道「玩梗」那也得要「梗有對到」才行。而一級玩家的梗來說,大致上是個大量採用次文化元素的科幻類型故事,而不管是虛擬世界蓬勃發展的「科幻」,或者出現動漫人物、重現經典電影場景的「次文化」這兩個元素,請問和主打知名歌手、樂團和球員球迷開唱同歡的「動紫趴」又有甚麼關係?儘管劉玠廷在解釋過程中,也做了「紅中取代反派,姊姊(王溢正)在女角位」等等說明,但請問一下,有主角、有女主角、有反派等等角色的電影,難道是甚麼稀奇的事嗎?這絕大多數的電影不都可能符合條件?那請問選擇以一級玩家作為「翻玩」,有甚麼特別的意義嗎?因為電影海報也是紫色?那麼回到前面的問題,為何不自己設計一張紫色的海報就好?

  以上是我對海報本身爭議的見解。另外除了海報本身以外,LM球團在這個爭議上,也展現了相當差勁的公關處理態度。先是副領隊浦韋青在5/29的新聞表示「在製作這一張海報的同時,已向華納告知」,但事後先是新聞上華納證明「球團沒有事先溝通,更沒有取得授權」,後來連劉玠廷的說明會也改稱「在5月21號下午的時間是出了這一張視覺(中略)那在當天的傍晚我們就已經與華納公司取得聯繫並告知這件事情」,證明根本不是「製作海報同時」就已經善盡告知義務了。

  雖然劉玠廷仍在談話中力挺浦韋青領隊,那我至少也是認為,就算浦韋青在其他球團行政方面有些過人之處(這我們無法得知),但就公關發言來說,他實在不是一個好選擇。他過去在PTT曾用個人帳號嗆球迷「你以為Lamigo沒想到嗎」,至今仍被傳為笑柄。而事實上過去他也有一些發言瑕疵存在,例如去年六月的動紫趴請到重量級的鄧紫棋、蘇永康兩位歌星引爆話題,活動本身也相當成功,然而事前浦韋青明明說「回不回本是其次,主要是希望給球迷另類的體驗」,做出「LM是個願意砸重本取悅球迷的團隊」的豪氣宣示,活動事後卻改口「其實沒有大家想像中花很多錢,球團都有控預算」,不僅掃興推翻自己之前所說過的話,而且彷彿還有這兩位歌手及其他演唱者的價碼都很便宜,似乎不太尊重的感覺。當然這只是個瑕疵,活動本身也順利進行,與這次的爭議不能比,不過多少也能看的出來,要選一個講話得體的發言人,浦先生應該不會是好的選項。

  而劉玠廷在發言中,為了挺自家人,乾脆指責某些批評者「長期來講是以反Lamigo為主要的志業」,還抱怨事情是因為這些人去向華納詢問而起,更是公關中的大忌。要知道現在網路上一看,有很多批評者本身也是LM球迷,亦相當關心與動紫趴同時與統一的關鍵系列賽。很多時候批評不是找麻煩,我批球員球隊打得爛,是因為我希望他們能打得更好。同樣的,我批評活動上有個細節有問題,是因為我希望活動可以是做到圓滿的。由事後影片馬上刪除,似乎也多少反應了球團方面不希望這場說明會因此留底。(然而在人手一機網路世代,這當然是極為困難的)

  最後,也許有人會說「不過就是一張海報,有需要撻伐成這樣嗎」,那我會這麼回應:既然它不過是張海報,那為什麼最早從5/21發布海報引發熱議以來,球團方面要用這麼拙劣的方式作為應對呢?趕快接受,趕快說明及道歉,甚至來得及趕快重弄一張,事情會搞到還需要領隊出來直播面對嗎?在爭議中設立危機停損點是一門學問,何必就為了一張海報,做出反其道而行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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