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引用自[Plurk],其他球團必備的最高安全指導手冊

就在今天,所有疑點通通都不見了,真相出爐,完全破案,黃佳明觸身球事件的真相就是陳總真的有下,但是是在更早之前就下戰術了,黃佳明真如主播說的,控球太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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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總踹共「註:跟阿共無關,是台語的『出來講』」對Apple日報說:「『問題出在黃佳明。』在蔡建偉盜上二壘時,振總就下令『丟人』,如果丟中了,對方也知道是什麼情形,應該不會出事,振總說:『但他(黃佳明)不敢啊,還丟一個紅中被郭嚴文打這麼遠。』張正偉為了接球還撞全壘打牆被抬出場,對下一個打者郭修維連丟2球才砸到人。」

 

有網站有證據:「大勝還盜 振總:要跑就來跑

 

所以網路上流傳很多的真相其實不完全是真相……不過如果黃佳明真的不敢丟郭嚴文的話,那我只能說黃佳明可能沒背好規則,不知道被HR的下個打席丟觸身球是會被趕出去的,所以才丟郭修維。

 

口說無憑,所以我找來證據!我分上下半部供大家欣賞,有陳金鋒100轟!

 

 

主要下戰術的部分其實緯來也有拍到,因為捕手比戰術的時候有些微的不同,所以其實下戰術的時候可能更令大家意想不到阿,也可以證明主播沒說錯,真的是「控球也太爛了吧?」。 (菸

 

說到不成文規定,其中比較特別的是去年A.ROD不小心觸犯的「跑者回休息區不可以踩投手丘」A.ROD因為不小心踩到了,結果引來對方投手的不滿,差點打起來。

 

最後聯盟的懲處如下「http://www.cpbl.com.tw/news/Newsread1.asp?Nid=9263

針對4月5日聯盟例行賽Lamigo對兄弟賽事場內衝突事件,賽務部經審視比賽影片後,依聯盟規章第二十五章第十四條,及第九章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作出懲處決議。
黃佳明選手於主審警告後又投出觸身球遭驅逐出場,處罰款一萬元。
兩隊於場內發生衝突時,Lamigo廖剛池教練於場中不當推扯兄弟林明憲教練後,兄弟陳瑞昌教練立即以左手制壓廖教練頸部,上述兩項不當肢體動作於場內衝突中並不允許發生,同時可能引發更大衝突。對於廖、陳兩位教練各處罰款一萬元。
聯盟重申決不允許暴力等衝突發生,同時期盼各球團共同維護職棒清新健康形象,日後若再有類似衝突情事,將從嚴懲處。

 

我覺得這次罰則真的太輕了,應該都更重才對,這樣罰實在會讓不少球迷無法信服……

 

不過這次事件會誤會的點在於郭嚴文沒碰到球,導致原本打帶跑的戰術變成單純的盜壘,造成對被領先很多下盜壘特別敏感的陳總下重手,下故意觸身球的命令,其實我相信不少球員包括教練都知道這套不成文規則,各位教練可以參考呂文生總教練的作法,領先過多就不下戰術「呂總本人說是8局領先8分,9局領先9分就不會下戰術」,當然個性很Nice的呂總更不會叫球員丟故意死球。

 

不管是什麼時候下的指令,下故意觸身球就是不對!看看陳總這兩年的事蹟,打球員,頂前輩[呂總],下故意死球,這樣的教練適不適任我想是兄弟球團本身要去想的,此風不可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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